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检查下发的整改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的停放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室内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依据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学校决定开展校园架空层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以校园各类建筑架空层为核心整治区域,全面排查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重点清理停放于学生宿舍、办公楼、教职工住宅区、员工宿舍等建筑架空层,以及占用、堵塞校园交通主干道、人行通道、楼宇出入口、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
二、违规车辆处理方式
为规范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处置标准,本次专项整治将根据车辆牌照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处置方式如下:
1.无校园牌照车辆处置:对未办理校园牌照、违规停放于架空层及禁停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直接统一移离现场,集中停放至校园专属停放区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车主需按要求办理认领及后续处置手续。
2.有校园牌照车辆违规处置:已办理校园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首次发现违规停放的,对车辆持有人予以扣2分处理,督促车主立即整改、规范停放;第二次出现违规停放行为的,对车辆持有人予以扣4分处理,同时将对车辆统一移离现场,集中停放至校园指定停放区域;第三次出现违规停放行为的,对车辆持有人予以扣6分处理。
3.有校园牌照累计扣分处置:持有校园牌的电动车每年每车12分,违规扣完12分的车牌,保卫处对车牌进行回收,并扣车主所属单位当年综治考核分数,减少车主单位下一年电动车相对应车牌数量。
三、车辆认领安排
1.领取地点:东北门、东门广场围蔽区域。
2.领取时间:每月1日和15日的 下午15:00—18:00。
3.领取要求:车主须撰写《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学生须辅导员签字)、本人有效证件(师生校园卡、校外人员身份证)、车辆相关权属证明,前往对应地点办理认领手续。对于无牌无证车辆,车主须按要求作出自行处理承诺后方可领回,车辆不可再驶进校园。
请全体师生员工及时自查自纠,主动将停放于学生宿舍、住宅区等建筑架空层及室内的电动自行车自行移出,规范停放至校园指定区域。
学校将于9月12日起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后续一经发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将通报相关单位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保卫处 总务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