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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5-10-12 来源/作者: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利用教职工集中学习会、主题班会等时机,组织学习《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安全意识,引导师生员工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实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

二、强化使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

学校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准入制度,禁止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校园行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广州号牌和校园牌证,骑行者必须严格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

文明骑行:一是不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牌证;二是不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三是不准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人骑行;四是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行驶(限速25km/h)、不超员超载、不逆向行驶、不随意穿行,不在骑行中看手机、打电话、配戴耳机、追逐打闹;五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必须自觉靠右行驶,相互礼让,下坡减速,转向注意来车,夜间打开车灯。

规范停放:一是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二是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疏散出口;三是不在架空层、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安全充电:一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二是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违规充电;三是必须在学校统一建设的充电设施(充电桩和充电柜)规范充电。

三、压实管理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事关师生安全,事关平安校园建设,各单位要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是党委保卫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巡查,对超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采取劝导纠正拖移车辆、扣减安全骑行分、违规处分等措施,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三是党委保卫部定期将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通报到所在单位,并纳入平安校园奖评比。



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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