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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4-09-05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规范校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一步释放停车资源优化校园停车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对象为长期无人使用、严重落灰、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破损干瘪、链条断裂、主要部件缺失严重的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步骤

(一)自行处理阶段:2024918日前。

1.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引导各位车主及时处理个人废弃非机动车,如需继续使用,请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规范停放。

2.保卫处负责《待清理废弃非机动车》标识的制作和发放,机动巡查粘贴标识;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由各单位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教工住宅区由总务部生活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学生宿舍区由总务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3.《待清理废弃非机动车》标识统一粘贴在疑似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车座上。如有误贴情况,请车主及时撕去标识,以免误清。如有在外实习、出差等原因来不及自行处理的,请在车辆显著位置粘贴学院、学号、车主等相关信息标识,车辆清理时间将保留一个月。

(二)集中公示阶段:2024930日前。

1.920日前,各单位将负责区域的废弃非机动车集中到停放区域(具体位置各单位自定,选取在监控区域)。

2.结合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情况,对清理车辆进行全校公示,公示至930日。

(三)车辆认领阶段:20241018日前。

1.在公示期结束后,保卫处将集中停放的废弃非机动车移至汇景北门广场停放。

2.在清理废弃非机动车期间,如发现自己的车辆被视为废弃非机动车处理,请于1018日前申请认领。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携带有效证件,现场确认、自行开锁、登记后方可将车辆骑走,禁止冒领他人非机动车。联系电话:85280110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向师生、住户传达到位,积极配合此次废旧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

敬请各位车主理解、配合并相互转告。

 

附件:1. 《待清理废弃非机动车》标识

2. 《废弃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标识牌


党委保卫部

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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