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在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09-25 来源/作者:  
 

近期,我校华山宿舍区架空层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在未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造成了两台电动车和一台自行车烧毁,因发现及时,宿管员和校卫队员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次火情警示我们,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内或在室内充电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据消防部门通报,广州已发生多起电动车未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202128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自燃等引发火灾,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引导教职员工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倡导党员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二、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禁止在宿舍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三、各单位要加强管辖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加强校企合作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物业增加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发现电动车在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四、各职能部门加强管辖范围内特别是学生宿舍区、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在架空层、楼道等室内场所停放,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

学校综治办每周组织消防安全抽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进行拍照取证,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领导和单位,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位师生、员工及住户自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消除安全隐患。


校综治办  

2023925

 
 
SCAU Copyright 2016华南农业大学 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