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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3-05-23 来源/作者: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户口卡的前期归档与管理

1. 毕业生已借出户口卡尚未归还的,须在531日前将户口卡原件交还到行政楼101室。逾期未归还者,将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 毕业生已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户口卡借出业务。

二、组织填报户口去向信息

1. 请各学院根据《2023届毕业生集体户口去向登记表》(见附件)的名单信息,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纸质版由学院统一盖章,于531日前交到行政楼101,电子版发送至546655701@qq.com

2. 户口已迁入华农集体户,且在校期间办理了转专业的毕业生,如在转入学院的名单中没有转入学生信息的,可直接在名单后添加并做好备注。

3. 请学生核实名单中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如有错误,可直接在表格中修改。

4. 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户口须迁出集体户。

5. 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实填报信息,保证准确性,避免因迁移证错误导致无法落户等情况的发生。

6. 毕业生如因特殊情况需办理《户口迁移证》变更的,须由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或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楼101室办理申请变更,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前往天河政务中心办理变更。

7. 未迁入华农集体户口的毕业生,不需要填写登记表。

三、其他情况的办理

1. 毕业生在531日前未确定落户地址的,可暂不填写去向登记表(自动认定为户口暂缓迁移)。

2. 531日以后确定落户地址的,须先到行政楼101室开具证明,再自行前往天河政务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3. 户口暂缓迁移的毕业生,须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次年630日前)办理户口迁出,逾期未办理迁出的,将按照户籍相关管理规定改成空挂户。

 

联系人:黄老师、蒋老师,联系电话:85288159

 

附件:《2023届毕业生户籍去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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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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