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相关职能部门于2021年10月份发现张止戈等18名同学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21〕94号)相关规定,对以上18名同学(见附件1)的电动车进行销牌处理并禁止在校内使用。另外,9-10月份尚有李雨霏等11名同学(见附件2)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宿舍楼未整改。
请相关学院通知并督促有关同学将电动车进行销牌,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使用,建议同学尽快自行处理。各学院指定老师按照名单负责回收已销车牌,于12月10日(周五)17:00前统一将车牌交至党委保卫部治安交通科(行政楼105)。
请使用电动车的同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良好习惯,禁止携带电池上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充电或存放。
联系方式:党委保卫部治安交通科 85288205
党委保卫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1.
10月份违规使用电动车名单.docx
2.
9-10 月份违规使用电动车未整改名单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