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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温馨提示
  撰写时间:2021-09-29 来源/作者: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98日学校通知《关于师生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使用管理的温馨提示》的相关要求,未上牌且未能及时自行处理的学生电动自行车,须在911日至930日期间,自行将车辆停放至学校设置的统一存放点内停放,存放点设在东北门(近外语学院)南侧高架桥下空地。请还未将车辆按要求处理的同学们,尽快将车辆停放到统一存放点。

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同学们在国庆假期处理未上牌车辆,现安排延长学校统一存放点开放时间,从 101日至106日,每天8点至20点,供同学们自行存放车辆,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对放入存放点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

107日起,将对各宿舍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开展整理工作,无牌电动自行车将集中运送到临时存放点统一停放管理。从1011日起,学校各校门将对入校电动自行车开展牌照核查,1011日至17日为管理过渡期,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放行;1018日起,师生及住户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得入校。

保卫处提醒全校师生员工,切勿购买、使用假牌、套牌和转让车牌,上述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规范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一环,请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建平安、整洁、文明校园。

 

                 保卫处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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