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共享非机动车投入使用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1-04-16 来源/作者:  
 

全体师生:

为优化校园公共交通服务,方便师生出行,我校第一批共享非机动车于415日全面投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非机动车投放情况

    第一批共享非机动车共计投放2000台,包含500台共享电动自行车,1500台共享自行车。按照“共享优先”原则,结合学校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经校内调研,共设置13个停车区域,93个推荐停车点。推荐停车区域设置如下:

序号

站点位置

1

西南门站点区

2

粤汉路教学楼站点区

3

华山宿舍站点区

4

华山教学站点区

5

教一教三站点区

6

教六站点区

7

东区教学站点区

8

东区宿舍站点区

9

启林南宿舍站点区

10

启林北宿舍站点区

11

启林南教学站点区

12

六一区五大学院教学区

13

六一宿舍区

备注:*各站点区域以及附近的可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可在紫荆出行小程序地图上查看。

二、共享非机动车计费规则

 共享非机动车服务费用采取按时计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共享电动自行车

20分钟为1个计费周期,每次1.3,

超出计费周期部分,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共享自行车

40分钟为1个计费周期,每次1.3

   三、共享非机动车使用步骤

    四、注意事项

  (一)共享非机动车停车点采用GPS虚拟电子围栏、停车道钉电子围栏等进行停车区域限制,请全体师生按划定范围文明停车,严禁在消防通道、未划定停车框线道路及影响人车通行的区域停车,共同维护校园停车秩序和环境整洁。

  (二)请按以下规范停还车辆:

1.停还共享非机动车需按紫荆出行小程序上的标识范围停放;

2.不可将共享非机动车骑行出校园范围,否则车辆会进行自动上锁;

3.还车时必须点击“还车”听到“锁车成功”后才完成还车步骤,否则会继续产生收费。

      

 

  保卫处    

                            2021416




 
 
SCAU Copyright 2016华南农业大学 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