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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4-09 来源/作者: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近期在学校开展的各项综合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入楼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盗用公共电源和消防电源为个人电动车充电、违规使用“五类车”的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学校合同制员工、外聘物业单位员工从事电动车载客非法运营行为的情况屡有发生,在侵占公共资源的同时也给校园消防、交通管理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由电动车引起的突发安全事件,学校明文禁止电动车进入大楼内停放,禁止使用公共电源充电的行为,禁止学生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进学生宿舍充电,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联系相关物业加强管理巡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严禁电动车入楼停放和使用公共电源充电等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保卫处近期发现学校教学大楼、宿舍区等区域有共享电动车在投放使用,由于该共享电动车投放未经过学校批准,私自放置学校公共场所,私自开展有偿运营,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畅有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保卫处将对共享电动车进行统一清理,禁止共享电动车在校园经营,请师生们不要使用共享电动车。同时,保卫处将联合五山派出所、天河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五类车”整治行动,清理在校园内违法使用、停放的“五类车”;大力打击电动车载客非法运营行为,对从事电动车载客非法运营行为的校内人员,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报送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相关大楼的管理和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电动车禁止入楼停放和充电的规定,拒绝电动车载客非法运营行为,共同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

保卫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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