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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温馨提示
  撰写时间:2018-10-24 来源/作者: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近年来,校内频繁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失火事件和电器火灾事件:2017108日凌晨,启林南宿舍区39栋某宿舍因劣质排插接触不良导致线路起火;1120日深夜,留学生楼某宿舍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电气火灾;128日深夜,农学院楼425室外烘箱因长时间连续使用导致温控失效,引燃烘箱内的易燃样品;2018317日傍晚,启林北农场区域因工人违规焚烧稻草导致大规模起火;94日晚上,启林南区学生宿舍因学生私自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导致电池起火;109日下午,北门桑果园某学院的合同工私自焚烧树叶引起火情;109日夜晚,启林北区学生宿舍因学生私自在宿舍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导致电池自燃起火;1021日下午,嵩山区11101住户焚烧垃圾引起火情,所幸上述火情并未引起较大财物和人员伤亡。

但上述几起火情充分反映校园内部分人员存在消防意识淡薄的现象,由此引发的失火事件在造成周围人员恐慌的同时,也威胁着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影响十分恶劣,尤其进入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极易引发各类火灾,校园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杜绝以上类似情况发生,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应深刻吸取上述火情的经验教训,做好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排查单位使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彻底消除因内部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导致的火灾风险。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就上述火情开展火灾安全教育讨论,加强火灾防范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扑灭初发火灾和应急逃生能力,严禁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稻草等杂物和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

三、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应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增强个人消防安全意识。各住宅区住户、学生公寓区宿舍在人离开时,务必关闭煤气、电器电源开关,大功率电器在不使用和电器充完电后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谨防长时间煲汤忘记关火、电线短路、电器长时间充电爆炸等引发的火情。

四、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停放充电管理。各单位对使用、管辖的区域负消防安全责任,学校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及主管单位负有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规范停放、禁止充电等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禁止电动车进入大楼的规定,加强排查违规使用消防供电插座充电的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学校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及主管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对校内住宅小区、楼院、师生公寓区、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附: http://www.gov.cn/xinwen/2018-01/02/content_5252486.htm《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保 卫 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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