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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养犬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10-17 来源/作者:  
 

各位住户:

为了加强对住户养犬的管理,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确保在校园内养犬的合理化,请各位养犬业主积极配合工作,做到如下几点:

1、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养犬登记手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休息;

3、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将无人看管的犬只放于校园内公共场所;

4、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发生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6、在校园发现违规养犬或流犬,请立即报保卫处85280110或五山派出所85286072

对于在校园内无人看管的流浪犬,保卫处将协调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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