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自即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校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保卫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对照《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单位自查整改工作,上报各单位的消防人员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将检查表格和登记表于10月15日前报保卫处交通消防科(行政楼102办公室)。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中国《高规》(JGJ 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
联系人:曾亮亮,联系电话:85281997
保卫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