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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09-25 来源/作者: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要求

1. 今年新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向学校自愿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2. 退役未满一年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3.按教育部的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今年可补报2016-2017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及《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资助标准与发放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额,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工作要求

1. 若各学院有此类学生,学院应向此类学生宣传该政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申请学生要将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作为审核《申请表》信息的证明材料并交到学院汇总。

《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本科生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准确后填写,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准确后填写。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 若各学院有此类学生,且该生在暑假期间已被划扣学费,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材料。待审核通过后进行退费操作。

四、报送材料

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2. 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式份,学院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

3.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各学院请于20171011(周一)前将本学院的纸质版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227,电子版《初审名单表》发到27415977@qq.com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85280083(学生工作处)85280189(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地址:华农大行政楼227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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