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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消防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7-08-05 来源/作者:  
 
 

校内各单位、住户: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暑假假期天气炎热,极易引发用电设备过载、电器短路、天然气使用不当等火情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和全体师生员工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处、重点单位根据假前组织开展的防火检查情况进一步进行防火检查、隐患排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各种火灾安全隐患,对封堵和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问题要严格清理整治。

  二、针对容易发生火情的重点部位,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实验室和计算机房,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排查(线路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实验时必须有人在场负责,事后离开一定检查仪器设备、空调等电源是否关闭;重点对有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使用、存储规定的现象发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四、学生宿舍区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煮食、酗酒,私自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违禁药品、管制刀具等物品;宿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特别加强夜间安全巡查。

  五、加强对学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住宅区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一定要经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严禁各住户外出后,仍然使用明火煮食和煲汤;住宅区周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等杂物。

    七、校内相应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要确保消防车道通畅和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可用,相关物业和消防维保部门要对其周边的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遇到紧急事件时请及时报警,五山派出所报警电话85286072,火警电话119,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5280110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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