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南农办〔2016〕176号),从2017年3月1日起,学校禁止“五类车”在校园行驶和停放。自学校开展“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部分“五类车”在校园内行驶,并在校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因此学校在3月21日续发了《关于清理校园公共区域“五类车”的通告》,要求相关人员于3月30日前自行解决,逾期学校将统一清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五类车”在校内行驶和停放,给师生的出行安全和校内消防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为此,保卫处将从即日起将联合交警、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在校内开展“五类车”的清理行动,届时查扣的“五类车”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保 卫 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