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象
我校教师职工与在读学生
三、申领办法
1、前往外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先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加具单位审核意见:
2、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前往五山街公安派出所出审核意见;
4、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到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办理。
四、办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边境通行证》免收工本费。
六、不予受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七、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
住 址 | |
工 作 单 位 | |
身份证 号 码 | |
前 往 地 点 | | 所 需 时 间 | 自20 年 月 日起 自20 年 月 日止 |
申 请 理 由 | |
携带十六周岁以下小孩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持证人关系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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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 见 | | 保卫处 意 见 | |
派出所 意 见 | | 公安部门意 见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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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20 年 月 日
链接: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