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的通知已于6月13日发至给各学院和相关部处、单位。根据2016年6月17日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的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征兵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征兵从2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治考核(我校2016年征兵体检安排在6月25日)。
二、2016年我校大学生征集比例和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粤征【2016】19号文精神,本科院校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不低于男性在校生人数的0.6﹪,我校大学生征集指导的任务数为125人。请各学院按征集比例不低于男性在校生人数的0.6﹪组织学生应征报名,学校将定期公布各学院报名人数。
三、优抚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役年限发放津贴(约700元/月),享受公费医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免费从部队发出平信等。
(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家属享受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按年、月发放的优待金(目前,广州的优待金为650元/月);同时,退伍后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目前,广州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发放)。
(三)退役士兵服现役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优先参加基层政法干警专项招录考试。
(四)退役士兵免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程序: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六、升学复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武装部
2016年6月21日